作品分纪录类、艺术类、商业类,设青年组、少年组,设策展人奖、本土摄影奖。 广东省摄影展览创办于1959年(原称:广东省摄影艺术展览),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格最高、影响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全省性摄影展览,创办53年来,为我省培育和发现了一批又一批摄影人才。为使该项展览持续开展,以推动摄影大省迈向摄影强省,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虎门杯”广东省第24届摄影展览,诚望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创新观念,多出精品,踊跃投稿。 一、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探索与创新,大力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大繁荣大发展。 本届展览为发现培育和鼓励青、少年摄影爱好者特设青年组、少年组,此两项投稿采用电子文件方式并结合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方式稍后公布)。 二、征稿细则: 1、凡在广东省内工作、生活及旅居海外,广东籍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以及设青年组、少年组,设策展人奖、本土摄影奖。参展人员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内容健康向上,提倡具新意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历届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和历届广东省摄影展览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入选资格。 4、作品规格(适用单幅、组照)一律为10英寸(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边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5、每位作者最多可送作品4类(组)共32幅,(如:一般作者可送3类24幅同一类作品,青年组作者可送4类(组)32幅),每类(组)作品最多可送8幅。 6、组照作品按1幅计算,每组限4-8幅,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纸连接。 7、每位作者可以自由组稿,策展他人的作品参加策展人奖评定。照片为10至15幅组成,并配上相应文,组照的每幅作品规格同上。每位策展人最多可送3组作品参评。 8、每位作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1”和“作品登记表2”。“作品登记表1”贴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参加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登记表2”连同作品一起送交(登记表复印有效)。 9、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拍摄完成(包括创意作品的素材,但不包括策展人奖的作品),作品均不得以第二人称的名义投稿。 10、所有参展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1、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他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2、所有参赛照片一律不退稿。 13、为维护纪录类作品的真实性和获奖入选作品的著作权等,本届展览全部获奖入选作品在协会网实行网上公示。 三、青年组、少年组投稿方式(青年组、少年组解释见第五项): 1、征稿采取电子文件提交,格式统一为JPG格式,精度长边(含正方形)统一为2000像素边(建议压缩比用最佳值)。 2、作品命名:作者名+作品名(组照请加编号);作品名请勿使用符号。例如:张勇-海韵;组照:张勇-海韵001。 3、作品说明采用TXT格式或DOC格式,文件名使用作者姓名;详细注名相关资料(作者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组照需要填写总说明及单张分说明) 4、组照需要单独建立文件夹,作品及说明统一存放在文件夹里。文件名:张勇-海韵(组)。 5、作品文件及说明文件(含组照)一起打包成压缩文件(RAR格式或ZIP格式,文件名使用作者姓名+省展青/少年组,例如:李明-省展青年组投稿、张勇-省展少年组投稿) 6、投稿方式: A.以光盘形式寄或送至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霍广宁收,电话:87678472 邮编510080; B.以邮件形式发送至894148129@qq.com。 四、作品分类及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约350幅(组),共78个奖项。凡获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证书,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纪录类: 入选140幅(组),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7个。 艺术类: 入选120幅(组),设金奖4个,银奖8个,铜奖12个。 商业类: 入选40幅,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5个。 青年组: 入选30幅(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 少年组: 入选20幅,设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1个。题材不限,不收组照。 策展人奖: 设最佳策展人奖5名,每个获奖策展项目的展示作品均发入选证书。 本土摄影奖: 鼓励摄影家发掘本土摄影题材和推动本土摄影题材的创作,凡在纪录类、艺术类和青年组以本土题材创作的获奖(铜牌以上)作品同时获得该奖项。本土摄影题材作品请注明拍摄地点和时间。本土题材指的是在广东境内拍摄的作品。 优秀组织工作奖和特别贡献奖: 本届展览对各摄影组织在送稿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广东省第24届摄影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展览做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广东省第24届摄影展览特别贡献奖”。 五、类别及青年组、少年组、策展人奖解释: 1.纪录类: 作品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社会生活的各类新闻、社会生活专题报道和图片故事。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 作品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范围可涉及风光、人文景观、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为对象进行审美表现的作品;创意摄影题材作品(创意摄影题材作品请注明使用的创意手法和素材。投稿作品使用的主要素材必须通过摄影手段获取,创意摄影所有素材需来自本人);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 商业摄影作品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作为主体元素运用在广告或商品中的照片,包括商业人像、时装、建筑空间、交通工具等各类产品。作品倡导、注重商业摄影的创意性,允许使用各种后期加工手段。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青年组: 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998年8月出生者。作者须在作品登记表中注明出生年月,同时提供本人户口本证/身份证复印件。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 5.少年组: 凡投送本组的参展者,年龄须在6周岁以上13周岁以下,即1998年9月——2006年8月出生者。作者须在作品登记表中注明出生年月,同时提供本人户口本证复印件。本组作者只限年龄,对参展作品不限类别,凡参加少年组的作品不得再参加其它类别的评选。 6.策展人奖: 每个策展项目分别以社会价值或艺术价值为主线,阐述策展的理念。除特别需要外,原则上应是近年来拍摄的影像所组成,每个策展项目的作品多人组合不限。 作者选送作品投稿时,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不同类别的参评作品请一定在登记表上注明,例如:纪录类、艺术类、商业类、策展人奖以及青年组、少年组。 六、参加费用: 本届展览收参加费,每类作品收费: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20元/ 类,非会员30元/ 类,送稿时一起交纳。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士、会士、在校学生(送稿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少年免收参加费。 七、截稿日期: 2012年10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评选日期: 2012年10月下旬 九、获奖入选作品公示日期: 2012年10月下旬 十、展览时间: 2012年12月 十一、寄送作品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510080 收件人:霍广宁 电话:020-87678472 信封上请注明“24届省影展”字样 十二、其它事项: 1、作品入选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高精度(不少于40兆)TIFF格式电子文件;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高精度(TIFF或JPG格式,不少于40兆)电子文件,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展出。 2、 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享有无偿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和向非营利性的比赛、展览推荐的权利。 3、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本简章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第24届摄影展览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