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联、文联供电分会、文联海关分会、各文艺家协会: 为了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家的创作热情,使文艺家的创作成果进一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从而更好地推动江门市文学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提升我市的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形象,我会与市委宣传部联合设立的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现在进行第二届作品征集活动。白沙文学艺术奖为两年一届的文学艺术专业性奖励,奖励范围为:上两年度我市获得省级以上常设性文学艺术创作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省级、国家级权威和著名载体出版、发表、演出、播放等,并获得专家、媒体好评,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果,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文艺精品。现向各市区文联、文联供电分会、文联海关分会、各文艺家协会及广大文艺家征集2010、2011年度作品。请于8月30日之前将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一式五份)报市文联。 联系人:赵晨曦 电话:3389309 邮编: 529030 地址:江门市港口路102号西二楼市文联 附件1: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选细则 附件2: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文艺单篇申报表.doc (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文学艺术网(www.jm—wy.com:8090)
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奖细则 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系江门市文学艺术创作常设性专业奖,每两年奖励一次。在《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方案》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如下评奖细则: 一、参评资格: 1、江门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2、上两年度获得荣誉的文艺作品。 二、奖励范围: 摄影类 1、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届别国展和国际影展。 2、广东省文联及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届别影展。 3、国家文化部主办的群星奖。 三、奖项设置: 1、全国性评奖获奖。 2、全国性评奖入展(入选)、提名奖。 3、省级常设性评奖获奖。 4、各类主题性文艺创作奖及文学作品发表奖。 四、奖励原则: 1、逢双年五月份举行颁奖典礼。邀请市领导、省、市文艺界领导、媒体记者、文艺家代表参加。 2、奖励额度原则上按照: (1)全国性评奖获奖,每件作品奖励5000元; (2)全国性评奖入展(入选)、提名奖,每件作品奖励3000元; (3)省级常设性评奖获奖,每件作品奖励3000元; (4)文学类作品在本细则所列刊物发表,每件作品奖励2000元。 (5)、在全国性主题文艺创作活动中获奖,每件作品奖励3000元;在全省性主题文艺创作活动中获奖,每件作品奖励2000元。 3、本地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以我市名义申报获奖的作品。按获奖级别的50%的金额,奖励给本地作者。 4、同一作者不同作品可重复计奖。同一作品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进行奖励。 五、评奖纪律 1、评委会如发现申请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应取消该次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已获奖者,通过适当途径撤消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提请作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请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请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评委会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 4、评委会如发现评审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应立即撤消其评审资格。 5、评委有作品参评应予以回避。 六、细则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选审查委员会协商解决。 七、评审委员会组成: 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选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获奖作品资格进行审查。主任由江门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执行主任由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市委宣传部文化科科长担任。评选审查委员由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长及市文联下属各协会主席担任。 八、本细则由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选审查委员会于2010年6月24日讨论通过。
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评选审查委员会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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